web唐代的道、州(郡)、縣三級制
隋末為郡、縣二級制,唐高祖時改郡為州,玄宗天寶時改州為郡,肅宗至德二年(757)改郡為州。州(郡)分上、中、下三等,長官為刺史(稱郡時為太守),僚佐有司錄(錄事)參軍、司功(功曹)參軍、司倉參軍、司戶參軍、司兵參軍、司法參軍、司士參軍。另有別駕、長史、司馬之職,多為閒散送老之官,不負實際責任。縣有縣令,佐官有縣丞、縣尉、主簿。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唐太宗分天下為十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中宗神龍三年(707)設十道巡察使,睿宗景雲三年(712)設十道按察使,玄宗開元二年(714)設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開元15年(727)改為15道(增京畿、都畿、黔中,山南、江南分東、西道),設採訪處置使。肅宗乾元元年(758)改為觀察處置使(簡稱觀察使),通常以治所所在之州刺史擔任。觀察使逐漸由監察區轉變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與漢朝刺史的轉變十分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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