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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台灣銀行的成立
日本領有台灣之初,大藏大臣松方正義即云:「既取得台灣,應以利用厚生的原則開拓之,先設置授與紙幣之發行的特殊之銀行;以便幫助新領土之財政,並謀經濟之發達。」但是由於台灣局勢未穩,所以並未立即創立此融通工商業及公共事業之資金;二、開發台灣富源;三、擴展營業範圍至南中國地區及南洋諸島,以為其商業貿易之金融調和機關;四、疏通台灣金融,使不受高利貸之苦,使台經濟獨立;五、勸誘日本人至台投資;六、整理幣制。然而,由於規定需要五百萬圓以上資本額方能設立,在日本政府沒有出資計畫的輔助下,未能即刻達成集資的要求。加上甲午戰後日本內閣更換頻繁,戰後經濟情況不佳,復以台灣仍有「土匪」騷亂、社會不安,所以拖延兩年多才正式設立。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光緒二十五年)三月二日,開始施行由日本第十三屆帝國會議通過之〈台灣銀行補助法〉,在日本政府承購台銀股份,以及多種優惠條件支持下。同年六月,台灣銀行正式成立。種銀行;而是由日本內地之「大阪中立銀行」、「日本中央銀行」來台設立辦事處、分行,以處理金融相關業務。由於業務不佳,未能達成吸收台灣資金的目的,復以台灣貨幣紊亂,阻礙對新領土的經營、統治及吸引日本工商業投資等目標的實現,乃轉而計畫設立具有台灣「中央銀行」性質的「台灣銀行」。1897年(明治三十年、光緒二十三年)日本政府第十屆帝國會議通過「台灣銀行法」,其中規定台灣銀行的業務範圍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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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樟腦的用途
樟腦經加工可為賽璐珞Celluloid,為當時世界上重要的工業原料。Celluloid 為1869年,美國人John Wesley Hyatt 所發明,其外型如象牙,原料為精製樟腦和纖維素,其獲利為原來樟腦價格的三倍。Celluloid的形狀有棒狀、管狀和片狀等各種外型,在民生用品上可製作人造絲、梳子、玩具,在化學工業上可製作硝酸、硫酸、火藥,還可以作為染料、塗料等用品。在二次世界大戰前,是安全玻璃的原料,在汽車、飛機上皆可利用,用途可說是十分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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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中央造幣廠簡介
本廠前身為民國九年奉准籌設於上海的「上海造幣廠」,民國十七年改名為「中央造幣廠」,隸屬財政部。至民國二十二年方才正式開鑄,但民國二十六年,抗日軍興,追隨政府遷往後方,先後於武昌、成都、桂林、蘭州及昆明成立分廠。抗戰勝利後,各分廠陸續結束鑄造。民國三十五年,本廠復遷回上海,但於國共內戰失利後,於民國三十八年,又隨政府播遷來台,設廠於台北市酒泉街,同時改隸中央銀行。民國六十五年遷建新廠於現址─桃園縣龜山鄉振興路577號。本廠為中央銀行轉投資生產事業機構,主要任務為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造、銷毀、回籠硬幣整理等業務。並在不妨礙流通硬幣及紀念幣生產任務下,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以上資料摘修自中央造幣廠官方網頁http://www.cmc.gov.tw/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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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樟腦的製作流程
蒸腦時,將水由木桶上端倒入鍋中,引燃灶中木材,更換碎片,連續十天後,鍋中沸騰的水蒸氣透過木板孔,將樟木碎片蒸熱,也蒸出含腦的氣體,這些氣體進入倒置陶缸後開始凝結。十天後將陶缸拉開,半凝結的樟腦遇到冷空氣會凝結為霜狀,即為樟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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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樟樹的植物特性
樟樹樹皮深褐色,葉互生,花被6片,卵形,外側光滑,內側有毛,雄蕊12枚,4輪,其中最內輪之3枚為不孕性,漿果球形,熟時呈紫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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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荷蘭的黃金時期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大本營設立在巴達維亞(印尼),主要目的在於經營東亞地區,以擴張殖民地為手段,獲取商業貿易利益、資源和傳教為主要的二大目的。東印度公司成立的一百多年間,剛好見證了荷蘭的黃金時期,它在1799年解散,也正好是荷蘭黃金時代的尾聲。而這段時期,因為歐洲各強國的殖民地與貿易範圍的迅速擴張,引領了資本主義的逐漸盛行,許多中產階級和商業新貴開始出現,讓各國本身的經濟、社會體制開始產生巨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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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樟腦的種類
樟腦依蒸餾程度不同,可分為五大類:在山林中將樟樹碎片進行初步蒸餾即為粗製樟腦,再提煉可成再製樟腦、改良乙種樟腦、甲種樟腦、精製樟腦,精製樟腦除為賽璐琭的重要原料,亦為重要的醫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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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台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
除了民國三十八年的首批新台幣外,在民國四十三、四十四年還有另一批直版的新台幣。到了民國五十年,已復業的中央銀行原擬收回紙幣發行權,但是受主客觀環境的影響,仍委託台灣銀行代理發行紙幣。五月一日開始發行新版紙幣,由原來的直式改為橫式。主要圖案則改為「西螺大橋」、「蘇花公路─清水斷崖」、「鵝鸞鼻燈塔」、「孫中山先生肖像」、「蔣中正先生肖像」及「中華民國總統府」等,有落實本土及強調國幣等意涵。而民國五十五年陽明山中山樓落成之後,配合孫中山遺像,亦在伍拾圓紙幣背面繪上「中山樓圖案」,彰顯紀念意義。至於在行政區劃上不隸於台澎地區,如福建省的馬祖、金門地區,則採用在紙鈔上加註地區註記的方式,以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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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幣制整頓過渡階段的貨幣措施
明治維新有成之後,日本國內為配合國際貨幣體系,改採金本位制;乃定於1897年(明治三十年、光緒二十三年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其〈貨幣法〉,為配合其〈貨幣法〉的施行,遂於同年九月二十一日再度舉行貨幣會議,經參酌臺灣的實際情形,乃決定其改革臺灣幣制的基本方針:「〈貨幣法〉之施行於臺灣,不以明文規定;臺灣之主要通貨,以鑿印之一圓銀幣充之,並按時價(即金銀比價)核算,使用於島內之一般公私交易上;原來允許使用於繳納租稅等公課之外國銀幣與私人鑿印粗銀,今後禁止使用。」日人在臺灣實施「流通銀塊的金本位制」,固屬一項精心的設計,雖然尚未能將臺灣所流通的貨幣,立即完全納入日本的貨幣體制內,但是,其欲藉此而增強日本貨幣在臺灣的流通勢力,以逐漸驅逐與取代原先所流通的雜亂貨幣。由於殖民政府未能積極收換新幣,於民間使用上又未能禁絕使用舊幣,所以造成鑿印銀幣運行效果不佳的情況。最後不得不停止銀幣鑿印,改為所有銀幣均按「時價」無限制流通。日本的鑿印及未鑿印銀幣都按「時價」流通時,舊有的各種貨幣亦都繼續在民間使用,且仍有外國銀幣、乃至粗銀輸入。等到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光緒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總督府即以法令規定,對進口粗銀課稅百分之五,並禁止「歹錢」(私鑄之劣質銅幣)輸入,自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繼至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更規定「折合日本貨幣(按係指其金幣而言)達三圓以上之外國輔幣(按此當包括清鑄銅錢在內),禁止輸入。」自同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此兩項規定,是日人採漸進方針,對臺灣進行進一步幣制改革的準備行動。另外,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光緒二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銀行正式成立,並發行「銀?」,並對於之後臺灣幣制整頓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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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幣制整頓的完成
由於,日本在上一階段對台灣所實施的幣制改革,採行「流通銀塊的金本位制」,既衍生釵h相當嚴重的問題,特別是由貨幣投機所引發的弊端為甚,迫使日本不得不進行幣制再改革。而日台之間及台灣對外貿易的需要,加上日本「站在開發南方與擴張南進政策之立場」,即考慮其末來向中國南部及南洋地區的侵略,將以台灣為基地或跳板,亦有需要將台灣的幣制加以再改革。乃於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光緒三十年)七月一日起,修改法令,規定台灣銀行開始發行「金券」,由是日本對台灣幣制的進一步改革,即告展開,邁向施行與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度,同時,也就進入其對台灣幣制改革的完成階段;經過五年半的時間,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宣統元年)底,台灣原有的各種雜亂貨幣,以及台灣銀行在先前所發行的「銀券」,都整理與兌換完畢,台灣的幣制改革即告完成。此距日軍於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光緒二十一年)五月開始登陸的時問,已歷時超過十四年半,不可謂不長。台灣自漢民族大量移入後,歷經荷蘭人與西班牙人之統治,明鄭時期及入清以後的經營,嗣有咸豐年間的開港,繼之遂為日本人所領有,在各不同的時期,俱有新增的貨幣,故在日本人進行整理與改革以前所流通的貨幣,常是極為複雜與混亂,迨至本階段結束時,乃已初步建立可與其時世界潮流相契合的現代貨幣體制。同時,先前的貨幣雜亂現象,大致上宣告終止。惟在實際上,仍有一部分銀幣於有限的範圍或地區內流通,並又經過約計九年的時間,直迄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時在1918-1919(大正、民國七、八年)間,由於世界銀價空前暴漲,於是銀幣多被熔化,而後方告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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