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荷蘭與西班牙治台時期台灣貨幣
荷蘭人於1604年(明萬曆三十二年)、1622年(明天啟二年)兩次占領澎湖不果之後,在明朝政府的允許下,於1624年(明天啟四年),占領臺灣南部,築熱蘭遮城於今安平,開始三十八年的殖民統治。其間雖有招募漢人來臺開墾土地,進行農業的經營;不過,荷蘭人最主要的經濟活動,是進行國際貿易,主要是針對中國、日本、東南亞與歐洲的轉口貿易。從臺灣向中國輸出稻米、蔗糖、鹿脯等商品,再購得中國的絲綢、瓷器、茶葉等商品之後,連同荷蘭的鹿皮販往日本、東南亞與歐洲等地;再由日本取得白銀、武器等商品,售往中國。如此往返轉販,為荷蘭人累積了巨大的財富。 當時,荷蘭人在貿易交易與在臺灣徵稅的媒介,就是以白銀為材料,以里爾(Real)為單位的銀幣。這種以一定成色重量鑄造出的銀幣,採數量計算,與中國傳統以重量(斤、兩)為計算單位的習慣很不相同。在大航海時代,中國週邊海域與沿岸地帶,往往是這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並行著,再加上各國勢力的競逐,形成相當多元複雜的情況。早在十六世紀中葉,西班牙人便來到東南亞,但是起先是以菲律賓為經營貿易活動的中心,與中國的商人在此進行交易,將其從墨西哥等中南美洲各地採獲的白銀,大量透過絲綢等買賣傳入中國,也因此改變了中國人的使用貨幣習慣。同樣是採數量計算的西班牙里爾,也就流通在華南一帶。1626年(明天啟六年),西班牙人受到荷蘭人佔領臺灣南部的刺激,也派兵占領臺灣北部,建聖薩爾瓦多城(Santo Sarvador)於雞籠的社寮島;又進占淡水河口,建聖多明哥城於滬尾(今淡水),也就是現今紅毛城的地方。原本想經營此地為往返日本的國際貿易中心,但由於沒有取得與日本通商的許可,最後轉趨消極。1642年(明崇禎15年),荷蘭人有鑒於西班牙人守軍不足,趁機出兵北上,將其勢力逐出臺灣北部,結束了西班牙人短短十七年的經營。西班牙人在臺灣北部時所使用的銀幣,為西班牙里爾,他們撤離雞籠時,曾留下一批銀幣給荷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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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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