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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官僚體系中的臺人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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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官僚體系中的臺人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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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運動社會菁英

1920年以前,臺人因受教育訓練和任用資格之限制,加以遭受日人的疑忌和排斥,故無一人出任殖民行政機關的正式官吏。1921年2月,總督府發布「臺灣總督府州理事官特別任用令」,明訂若具有相當資格且熟悉臺情之臺人,可依該令任命為地方理事官,即可出任郡守等奏任(相當於薦任)以上高等文官。該令發布後,一般臺人甚為欣喜,然而蔣渭水等人深不以為然,認為不過是畫餅予臺人充飢。而實際上,該令發布後果然遲遲未見付諸實施。1926年10月,李讚生被任命為郡守,乃臺人出任郡守第一人,然而臺灣文化協會機關報《臺灣民報》之社論仍表達不滿與期望登用更多臺人,顯示從事民族運動的知識分子並非消極抵制殖民政權,而是積極要求改革殖民政治體制、爭取政治地位平等及擴大政治參與,因此,他們認為總督府宜公平登用具適當資格的臺人出任官吏。換言之,此種臺人並不被視為「御用紳士」。然而其後四年之間,總督府未再任命臺人理事官。1930年以降,總督府雖陸續任用臺人擔任行政、司法高等官,惟人數仍甚少。總括而言,在殖民政治體制中,不僅行政、司法高等官為數甚少,臺人醫師、教師及技術人員等升至高等官者亦屈指可數,連中、下級的判任官(相當於委任)亦遠較日人為少。1945年初,雖然總督府以迎接「始政五十周年」為由,向眾議院提出「臺灣人處遇改善大綱」,內含開展登用臺人為官公吏之途,然而未見實施,日本已戰敗投降。總之,殖民官僚體系始終深具封閉性與獨占性,乃是日治時期殖民統治體制的主要特徵,由是更強化了殖民統治的專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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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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