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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周平王東遷(前770年)到秦始皇統一中國(前221年),稱為春秋戰國時代。由於群雄割據且各自為政,賦役制度自然也隨各國需要而有所調整,但計算方式仍是以田地為基本計算單位。也因為各國中央權力增加,賦、稅、役「三徵」的賦役體系確立於戰國時期,為後世各朝代沿用的基本架構。春秋戰國時期,冶鐵手工業逐步發展,鐵製工具逐漸普遍應用於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水利灌溉和牛耕推廣,促使農業生產生產效能大幅提高,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耕作,逐漸取代集體耕作,開墾的土地增加,故各國紛紛取消原本井田制下的公田、私田之分,改向一切田畝徵收一定比例實物稅(如「什一」稅制),以適應個體的農業生產模式。由於井田制度的破壞,春秋列國陸續進行軍賦改革,一樣按土地面積大小,規定繳交一定比例的農業收成或馬、牛等動物,用以維持軍需。戰國時代的楚國,將土地分為森林、湖泊沼澤、丘陵、鹽鹼地、剛硬易澇之地、埤塘、堤防間地、下濕之地、平原等九種土地,分別依照收入多寡進行士兵、車馬、兵器的征集。其後隨著時間演進,軍賦也從徵收車馬兵車器等軍需品逐漸演變成徵收軍費,由物資徵收轉為貨幣。西周已經有徵調兵役措施,春秋戰國時代由於群雄爭霸,兵源的需求殷切,各國皆行徵兵制度,兵役繁重。人民平時耕作,到了農暇之時則必須服兵役。無田地耕作或無正當職業者,更是兵役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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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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