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一條鞭法的內容
一條鞭法是起源於明嘉靖九年(1530),內閣大學士桂萼所提倡的賦役改革。桂萼主張:「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此為一條鞭法的起點。一條鞭法並不是一套通行全國的法令,而是各地方政府依照當地的特殊需要,所進行的賦役改革。因此,一條鞭法不但在內容上各地不同,就是名稱上也各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十段錦法」、「徵一法」、「明編」、「總編」、「總賦」等。但這些各地不同的改革中,可以看出賦役改革大致的趨勢。這個趨勢有三個方面,一是合併徵收,將繁雜的各種賦役簡化,在許多地區都簡化為丁稅(按丁徵收)與田賦(按田徵收)兩項,部份地區甚至「攤丁入畝」,完全按田畝收稅。第二個趨勢是由民收民解改為官收官解,減輕糧長的負擔。第三個趨勢是由徵收實物改為徵收銀兩,由百姓自行至各地的銀櫃投納。一條鞭法在各地實行的方式不一。例如在江西,在隆慶二年(1568)由巡撫劉光濟所推行的一條鞭法,只限於力役的改革,將力役改為丁銀,田賦「悉如故」。而龐尚鵬在福建浙江推行的一條鞭法,則將夏稅秋糧合為一總,均徭力役合為一總,將兩總合一計算,按丁、田徵收。海瑞在江南推行的一條鞭法,則將徭役折銀,攤於田畝之中,是明顯的「攤丁入畝」。至於在山東,王宗沐所推行的一條鞭法,雖也是將田賦、力役合併,按丁、田徵收,但由於山東土地較貧瘠,將徭役攤入田畝反而帶給農民更大的負擔,可見一條鞭法的實施,較利於南方而不利於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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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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