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社會方面
獨立之後的拉丁美洲,在社會上,最富裕、最有權力的階級是白種人或其膚色接近白種人的人。他們是克里奧爾人和馬松博人後裔,不僅享有悠久的經濟特權,獨立之後又享有政治權力。到了1888年初,雖然拉丁美洲的奴隸制被廢除,但是以往的奴隸及其後裔仍然處於社會經濟的最低地位。印第安人的境況也不比他們好,在勞動市場上,到處可見債役雇農。克洛琳達˙馬托˙德特納(Clorinda Matto de Turner,1852-1909)在《無巢之鳥》(Birds without a Nest:A Story of Indian Life and Priestly Oppression in Peru)小說中記載了債務勞役如何駭人聽聞。為了借10比索,印第安人必須同意在一定日期償還120比索。如果不能償還,債權人便抓其女兒,賣去做苦役,以抵銷債務。要期望法律方面對這類事件予以干涉限制是不可能的,因為法律的制定、執行和判決都掌握在土地擁有者及其支持者手中。上層人士強調現代化,這種進步是讓土地集中少數人的手中,而讓多數人陷於貧困,導致社會動亂。從墨西哥到智利,都發生了印第安人保衛家園的暴動。19世紀中期,巴西的奴隸制尚未廢除,受奴役的黑人則激烈地反抗主人。另外,智利和巴西東北部的農民則因反抗政府為了現代化,使其土地及權益受損,在19世紀末期也發生激烈的反抗。譬如1893~1897年在巴西東北部巴伊亞州(Bahia)卡努杜斯(Canudos)的貧農為爭取土地而進行抗爭,就遭到政府以強大武力鎮壓,死傷慘重。民眾的反抗事件最終還是失敗,因為上層份子畢竟控制警察、民兵和軍隊,以暴力強制鎮壓。少數的上層份子仍然擁有他們的利益,而大多數的民眾未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社會的不平等為獨立後的拉丁美洲添加了不安定的因素,導致日後頻生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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