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漢初的郡國並行
西漢初年,採郡國並行制,一方面沿襲秦朝的郡縣制,一方面也恢復封建制度,分封劉氏子弟為王,並授予封土,建立王國。諸王國除國王之外,有太傅輔佐其王,丞相統眾官,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中央政府。除太傅、丞相為漢朝中央任命外,其餘皆由諸王自行署置。由於諸王權力甚大,甚至無視中央政府的權威,因此漢景帝時發生了「吳楚七國之亂」。亂後,景帝貶抑王國官秩,令諸王不復治國,由中央選置官吏,改丞相為相。成帝時,罷內史,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四百石以上官皆由中央署置。郡的長官為守(景帝改守為太守,秩二千石),下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尉(景帝時改尉為都尉,秩比二千石),掌軍事,下有丞,與太守分治軍民。通常內地每郡設一都尉,邊郡分置部都尉數人(北部、中部、東部、西部、南部等)。另京師之地設三輔(京兆、左馮翊、右扶風),地位與郡相同,其長官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其下各置丞二人。三輔又有三輔都尉(京兆為京輔都尉,左馮翊為左輔都尉,右扶風為右輔都尉),下有丞,執掌與郡都尉同。縣的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佐官有尉、丞。與縣平行的地方機構,有侯國、邑、道。漢代列侯所封之縣為國,皇太后、皇后、公主的封地為邑,少數部族地區則為道。縣以下有鄉,設有秩或嗇夫以平訴訟、定賦役;又設游徼,負責逐捕盜賊。鄉之下有亭,設亭長,一亭轄十里。亭之下為里,設里正。里之下,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以相檢查。此外又有「三老」,掌地方教化,皆旌表其門,地方官得以事相諮詢。漢高祖時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德行者,為三老每鄉一人。又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後漢時又增設郡三老、國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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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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