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二十一條要求與五九國恥
民國三年(1914)八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加入協約國陣營(以英、法、俄等國為主),對德國宣戰,隨即出兵攻佔山東青島德軍基地。並趁西方國家無力顧及東方之際,於民國四年(1915)元月十八日,向中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要求」。袁世凱派遣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等人與日本談判。「二十一條要求」分成五部分:第一號(共四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權;第二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東蒙享有特殊的優越地位;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漢冶萍公司由中日合辦;第四號(共一條)要求中國不得將沿海港灣、島嶼讓與或租與他國;第五號(共七條)要求中國需聘用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顧問,警察由中日合辦,軍械向日本採購或中日合辦兵工廠,允許日本有鐵路建造權、布教權等。其中以第五號最為苛酷。「二十一條要求」談判期間,日本海軍在中國沿海進行軍事演習,以壓迫袁世凱政府。日本並於五月七日向中國提出最後通牒。袁世凱面對日本的威脅與壓力,不得已同意「二十一條要求」的前四號(第五號日後再議),是為「五九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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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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