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鄭氏治台時期台灣貨幣
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4月,鄭成功(國姓爺)在北上攻打南京失敗後,為了找尋一個可以持續抗清的根據地,乃在荷蘭通事何斌的建議下,出兵臺灣,率軍先抵澎湖,再趁漲潮時由鹿耳門登陸,5月以赤崁為東都,設承天府;12月攻下熱蘭遮城,合議成立,荷蘭人退出臺灣。雖然隨後不久,鄭成功及因染病過世,但在其子鄭經、其孫克塽的先後主政下,鄭氏奉明正朔,臺灣成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前後達22年。鄭氏治臺時期,相關制度多以明朝典章為本,貨幣制度亦同,在配合賦稅的需求下,仍舊是採「銀銅雙本位制」,大抵是中央稅收以銀兩計,在民間的交易行為則是銀銅並行,大宗交易時用銀,小額的消費用銅錢。銀可由國際貿易取得,再將外國的各種銀幣重新鑄造成銀兩;但由於臺灣不產銅礦,鄭氏控制的範圍也不能提供穩定的銅錢供給。所以,鄭氏運用其在日本的資源,委託其協助鑄造。如江日昇所著的《臺灣外記》有記載:「永曆二十八年(1674)甲寅,又差兵都事李德,駕船往日本,鑄永曆錢,……」。又如伊能嘉矩所著的《臺灣文化志》下卷〈第十二篇?第五章?通貨〉所述:「鄭經創新錢法,鑄一制錢,稱永曆通寶,流通於臺地及閩粵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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