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不平等條約束縛的內容
領事裁判權:即僑居在中國的外人不受中國法律的管制與法院審判,如果外人犯罪或成為被告時,均由該國官吏按照該國法律判決,中國官方不能過問。原先外國在中國並無法庭,故由駐華領事負責裁判,所以也稱為「治外法權」。片面最惠國待遇:一國在通商、航海、稅收及法律等方面,給予另一國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稱為「最惠國條款」。這種待遇一般都是兩國相互給予,但是中國與外國訂定的條約,只片面規定該國單方面享有最惠國待遇,中國並無對等權利。而且凡是中國讓與任何一國的權利,只要是訂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國家,均得援例享有。協定關稅:即外國貨物進口稅率與進口後運銷各地的稅率,均須與外國政府協商後訂之,中國不能自行提高關稅。這對中國經濟傷害甚大,由於沒有關稅保護,中國的工商業缺乏能力與歐美競爭,使中國淪落為列強的原料供應地與產品傾銷的市場。租界:各國取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劃定作為「居住或經商」的特定區域,在租界之內,外人可以築路建屋,之後更發展出獨立的政府與法律,不受中國政府的管轄,此舉無異是「國中之國」,嚴重傷害中國領土的主權。駐兵權和限制中國駐防條款:依照辛丑合約的規定,外國軍隊可以在北京使館區及北京天津山海關一帶分別駐防。又租界以內,亦多有外國軍隊駐屯,例如上海租界。此外,還限制中國軍隊不得在自己國家境內若干地點駐防,例如從北京到海道一帶。內河航行權和口岸設廠製造權:一國之內河,本應只准本國船隻行駛,但不平等條約的關係,使西方列強可以任意在中國內河自由航行停泊。馬關條約以後,西方列強又得以在中國境內口岸設廠製造,而中國又無管轄權,損害了中國工商業的利權。鐵路經營和礦山開採權:根據條約或合同關係,外國得以有在中國境內經營鐵路甚至開採礦山的權利。用人限制:中國海關郵政和鐵路高級人員,因條約或合同關係,必須聘用外人擔任。不僅影響中國利權,更使外人得以間接控制影響中國的海關郵政等相關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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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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