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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外商在華建立工廠獲得法律上的認可權,外資成立之棉紡織廠遂成為推動中國近代棉紡織工業的雙面利刃。至1913年止,包括英、德、日等國在中國共有8家棉紡織公司,開設有10家棉紡織廠,擁有紗錠33.9萬、織布機4756台,其資金、技術等條件均較華商棉紡織廠優越,故其發展亦較迅速。棉紡織工業作為中國近代工業其中一環,與其他產業一樣深受外資企業排擠,因而阻礙了發展。資金缺乏與社會閒散資金的投資不足,始終是中國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首要難題。近代棉紡織工業的興辦,一開始乃得力於清廷的資助,紗廠創辦者多半為領有官銜之人,儘管民國以後官辦或官督商辦的官場習氣與衙門式管理作風已有所改變,但民族資本與官方勢力仍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諸如張謇與周學熙等頗有名聲的企業家,若失去鄉紳身份與政府保護的情況下,想要創辦近代產業仍是難以成功的。中國近代工業並非內部經濟自然演化得來的結果,而是受鴉片戰後對外開放通商貿易的刺激而且,這使得早期中國近代化工業,投資者與創辦人出身複雜,其中多為傳統社會的舊式人物,深受傳統投資投資習慣影響,導致資金不足,自然必須引進外資,但外資引進卻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除投資不足外,近代棉紡織工業在此時期,仍有其他問題尚待解決。首先,在廠房建築方面,儘管已經出現較適宜作為廠房的鋼筋混泥土及鉅齒形結構廠房,但為數甚少,磚木建造者仍佔多數。其次,在能源使用上,煤依舊是主要的動力來源,采用電力驅動者多為外資紗廠,在1914年以前,中國甚至完全沒有自己的動力機器製造業,配件嚴重缺乏且需仰賴進口,無法配合棉紡織的生產作業。此外,在管理制度層面,1895年以後的棉紡織工業逐漸出現民間投資者親身經營的情形,減弱了官場習氣,然而普遍存在於民族工業的老規矩、包工制等舊式生產管理制度仍難去除,以致無法激勵工人的工作熱情。凡此種種,均使近代中國棉紡織工業無法持續提升生產技術並擴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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