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時間制度的引進
日本統治臺灣以前,臺灣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大多以旬日、朔望、月、季或年作為循環,及至1860年代臺灣開港,為與外國通商方便,才有以「星期」做為結算單位,但一般民眾生活,仍以傳統循環為主。到了日治時期,總督府規定星期日為休息日,學校則另加上星期六下午不上課的規定,其餘的5天半都是在這個「週」的循環規律中安排授課的分量和進度。另外,還出現了「國定假日」,1928年(昭和3年)以前,每年有12天,其後增為13天。若是官廳和學校,則「正月休暇」、「夏休」和「學年休閒」等放假日。而有關「時」的觀念之引進,則於1895年(明治28年)12月27日由總督府以敕令第67號公布,內容如下:一、帝國原標準時(東經135度)從此稱之為中央標準時期;二、以東經120度子午線之時間作為臺灣、澎湖群島、八重山及宮古群島之標準時間,稱之為「西部標準時間」。該令自1896年1月1日起實施。自此開始,臺灣正式採用格林威治世界標準時間。總督府開始政式運作後,為了讓官員都能知道正確時刻,總督府自1895年6月27日起,開始實施「午砲」,即每天11時半由近衛野戰砲兵聯至海軍部校準時鐘後,於正午發砲提醒人們校準時。但午砲聲僅有臺北城的民眾得以聽得見,其他地區的標準時刻推廣,仍需仰賴其他條件。1896年起,總督府陸續在全島設立測候所和觀測所,每天定時向臺北測侯所報告天氣狀況,其後臺北測候所彙整後,再向東京、上海、香港、廣州及福州等地發送。這些散布在地方上的測候所,正是傳送「西部標準時間」最重要的依據。電報網的建立,是標準時刻散播的第二個重要管道。1913年總督府將火車站、郵局及各地測候所、觀測所的報時系統加以統一,每日正午前3分鐘均需利用電話或電報向臺北測候校準時刻,自此全臺統一的報時網於焉成立。時間制度透過政令推行和學校教育,逐漸改變臺灣人的生活作息規律,其中對交通運輸和產業活動的影響亦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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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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