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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雜變之賦、丁口之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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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雜變之賦、丁口之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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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稅丁口之賦雜變之賦

所謂「雜變之賦」,又稱「沿納」,起源於唐末以來,官府除了向百姓按田徵收兩稅之外,又增取他物,再改折為納錢。宋朝沿襲了這種雜稅,故稱「沿納」。「雜變之賦」包括了農具稅、牛革筋角稅、蠶鹽錢、軍租、斗耗、頭子錢等諸多名目。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江南轉運使陳靖奏言:五代十國的南唐,「於夏稅正稅外,有沿徵錢物,曰鹽博紬絹、加耗絲棉、戶口鹽錢、耗腳斗面、鹽博斛斗、率分紙筆錢、析生望戶錢、甲料絲、鹽博棉、公用錢、米舖襯、面腳錢等」。到了宋朝,「上件沿徵,准前輸納」,亦即宋朝繼續徵收這現雜變之賦。所謂「丁口之賦」,也是唐末五代以來「沿納」的雜稅之一,亦即以「丁」為徵收對象的人頭稅。五代十國的南唐,有「丁口鹽錢」,吳越則有「身丁錢」。宋朝建立之後,雖常有減免丁米的詔令,但許多地方仍然繼續徵收「身丁米」或「身丁錢」。南宋時期,甚至「一丁認三丁之賦」,地方官府「例將寬剩人丁,不行注籍,暗收丁錢,以資他用。」也就是增加的人口不登錄於戶籍中,卻私下徵收丁錢,將所得的丁錢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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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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