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荷蘭人的治台
新教國家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成為一新興海上商業勢力。1602年組成的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indische Compagnie),由市民認股集資組成,擁有荷蘭官方頒授的貿易壟斷特權,試圖在東亞貿易的高獲利隊伍中分一杯羹。荷人原以爪哇西端的萬丹為營運中心,但1609年意外打開對日本的貿易線,1619年新任總督科恩(Jan Pietersen Coen)擊敗英國,又取得新據點巴達維亞(Batavia),故荷人希望能建立一個直接對中國貿易的據點。在攻澳門不成,進攻澎湖又為明軍驅趕的情況下,1624年荷人正式進駐大員。隨後即興造熱蘭遮城(Zeelandia)為行政中心,並向新港社購買赤崁一帶地方建立普羅民遮城(Provintia)並以征伐及長老會議的方式來統治及籠絡原住民,早期以現今台南地區之平埔族-新港、目加溜灣、蕭壟、麻豆四大社的順服為主,1636年尤紐斯(Junius)牧師召集大員以北28個部落頭目於荷蘭長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前聽訓,開啟了地方集會的雛形。1641年4月亦在赤崁召開一次「番」社集會,各社代表被帶領引見長官保祿士?杜拉第紐斯(Paulus Traudenius),還報告各村狀況與獲賜贈物。地方集會到1644年其儀式已漸成定制,故荷蘭東印度公司因而將全島分為四區,每年各區於不同日期舉行地方會議。這四區大致上,是以公司政商中心的熱蘭遮城來區分:一、北路(今台南縣以北,台中縣以南地區,約以大甲溪為界),集會時間一般在三月;二、南路(約今二仁溪以南,恆春以北地區);三、東部(卑南地區,以今臺東縣為主,亦包括今日之花蓮一帶);四、淡水(約今大甲溪以北、三貂社以南,及宜蘭、羅東兩地,後者亦稱噶瑪蘭地方議會區)。其中北、南路兩區皆在赤崁的公司大庭園(s' Compes grooten hooff)集會,東部地區在今臺東市附近的卑南舉行,淡水地區則在臺灣最北角一帶舉行集會。這也是荷蘭統領台地時的主要行政區劃。除此之外,荷蘭在勢力所及的地方尚劃分七個行政區,雖然各行政區目前仍然不知道詳細的位置,但是從史料中可以知道台灣荷蘭當局在各地都設有政務員,各社長老必需向其報告該社中發生的大小事情。因此,荷蘭當局雖任命各社持有東印度公司標幟藤杖的長老在社內行使司法權,但是也派有政務員做為荷人控制原住民的行政工具,更有商務員、裁判員、傳教士、教師、醫務員等駐在各社,這些人雖為荷蘭當局的行政補助員,也是荷人派駐各地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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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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