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政制與軍事上的措施
清帝國消極治臺的政策也反映在行政區的劃分上,臺灣納入版圖後,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府之下僅設臺灣(今臺南一帶)、鳳山(今高屏地區)、諸羅(今臺南以北)三縣。其後雖然因為中國的漢人陸續來到臺灣,拓墾範圍持續擴張,因此在雍正、嘉慶年間陸續增設縣、廳,從原先的一府三縣增至一府四縣三廳。但顯見臺灣行政區的規劃是政府受到人民積極拓墾、民變等外力之影響,而非政府積極主動設計之成果。此外,清領初期臺灣文武官員的任用亦相當特殊。凡是調往臺灣任職的文官或武員皆禁止攜帶家眷赴任,且任期甚短,僅定以二至三年便轉陞內地,不得續任。清朝為避免駐臺的軍隊成為中央不易節制的邊陲勢力,甚至發生動亂,因此規定駐臺的兵員均由福建省綠營中抽派,編整成軍,臨時再派遣武官至臺指揮,而且每三年就調回內地歸建。同時,來臺的官兵必須有家眷、有恆產,凡亡命之徒不得入選,但亦禁止派遣至臺的官兵攜眷。兵丁出缺也不准在臺就地徵補,以避免駐軍作亂。另外,為避免城垣成為叛軍的堡壘,清初臺灣的府、縣行政中心均不許築城。因此臺灣縣直至1723年朱一貴之役後才開始創建木柵以代城垣。至於磚城,則直至乾隆末年林爽文事件後,才開始興築。最後,清廷亦厲行「畫界封山」政策,不允許在臺居住的漢人深入山地,以避免漢人與原住民發生衝突,以及漢人入山圖謀不軌。
授權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更新時間
2020-07-02
點閱數:0
下載數:0
點讚數:0
分享數: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