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渡臺禁令」的頒行
清領前期,清廷對於臺灣的治理非常消極,著重在國防與治安上,至於民生、經濟方面則不甚重視。為了防止臺灣再度成為反清根據地,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態度。1684年,清廷頒布三條「渡臺禁令」:第一,欲前往臺灣者,必須先在原籍向官府申請,由地方官轉知分巡台廈兵備道、臺灣海防同知,獲得批准之後才能來臺。第二,不准攜帶家眷,來到臺灣以後也不準把家屬接來同居。第三,粵地向來為海盜淵藪,因此禁止粵民來臺。其中第三條禁令在施琅過世後就解除,前兩條的執行雖然時寬時嚴,卻始終沒有取消。直到1875年才在沈葆楨的建議下廢除。清廷對於違禁偷渡的處罰,規定得非常嚴厲,從失職官員到客頭、船戶和偷渡者都要受到處罰,但偷渡者仍然千方百計前往臺灣。
授權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更新時間
2020-07-02
點閱數:8,053
下載數:44
點讚數:5
分享數:4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2764.zip (33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