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廣州十三行與對外貿易
公行、洋行、牙行等詞,看似相像,性質卻大有區別。洋行或牙行是個別商人辦理外洋貿易的商行,其負責人稱為「行商」;公行卻是為全體洋行公辦外洋貿易的共同結合,猶如洋行的同業公會。據西人記載,公行的正式成立於1720年,期間幾度因外商及其他商人的反對而廢除。1780年復行成立。行商組織公行,其主要目的在於獨占商務,統一市價。為了方便,政府便指定他們與洋船上的外商貿易並代為徵收關稅。當清朝僅留廣州一口為對外貿易的通商口岸時,廣州十三行便成為當時中國唯一的合法外貿管道與對外窗口。此後,十三行除了是評定貨價、承攬貨稅的商業團體之外,更奉命辦理政府的外交行政庶務。除了貿易的獨佔外,外商的相關事務全部由十三行承辦,該行並對政府負責。由於外人不得進入廣州城,因此諸如洋行商館的建造、外人行為的約束全部都由行商負責;而外人之請求,也只能透過行商代為傳達。為因應商業與行政事務的需求,廣東地區漸漸出現一群具有中西溝通協調能力的商業人才。對外貿易的壟斷地位使十三行中的某些大商行得以快速致富,清政府亦從粵海關收得大量稅銀,負責徵收十三行貿易稅的粵海關逐漸被稱為「天子南庫」,造就了一批世界級的大富商。如盧觀恆、潘振承、潘有度、伍秉鑒、葉上林等人,其中最有名的便是當時世界知名富豪之一的伍秉鑒,他的投資遍及美國、歐洲、印度與新加坡,被西方學者譽為「世界首富」。雖然這些行商腰纏萬貫,也藉由捐納獲得官銜,但行事卻相當低調。因為他們半官半商的身份與幾可敵國的財富,使他們必須承擔官方要求的各種「報效」或「捐輸」,尤其當國家發生戰事或天災時,此種負擔更是沉重。除了無休止的報效與勒捐之外,最讓行商提心吊膽的是一種稱為「保商制度」的無限責任制。在此一制度下,清政府要求十三行不得對外欠款,一旦發生欠款情形,其債務由其他行商負連帶責任;此外清政府更要求所有外商到粵之後,均須由十三行中較為殷實的商家作擔保,一但外商拖欠清政府稅款,則由該行商負連帶責任。不僅如此,這些行商們除了需向政府負責,向官員們賠小心之外,為了在同行競爭中取得較大貿易份額與議價空間,也不得不與外國商人維持良好關係。十三行中較小的商家,在官吏的盤剝之後,經常缺少周轉的現金,此時他們只能向洋商借款才能維持,但這又不被清政府允許。因此在此種環環相扣的保商制度之下,十三行的行商?時處在難以估算的風險之中,對絕大多數商行而言,破產是必然的。當時的十三行行商潘正亨甚至曾說「寧為一隻狗,不為行商首」,足見其處境的艱辛。在保商制度之下,十三行的商家必須對外商的行為負連帶責任。因此當英美商人為了獲取暴利,不惜走私鴉片時,十三行商人對此避之惟恐不及,卻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十三行而言,一方是官府,一方是合作多年的貿易夥伴,兩邊都得罪不起,一旦停止對外貿易,十三行行商將遭受難以想像的損失。因此當清廷的禁煙令下,十三行各商想方設法希望能大事化小。但行商們的努力卻擋不住林則徐的虎門銷煙,還落得包庇外商的罪名。隨著鴉片戰事的推展,身為粵海關重要收入來源的十三行,自然得「自願」出資報效朝廷,修建堡壘,建造戰船。戰後南京條約取消公行制度,外商在對華貿易進入了各憑本事的階段後,便開始重用受其信任又具備外語能力的買辦,這是買辦日後活躍於各大通商口岸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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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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