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德主刑輔
儒家認為道德教化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使人心良善,社會長治久安,這絕非是刑罰所能辦到的。教化可以勸人為善,刑罰偏重禁人為惡,兩者價值不可同日而語。是故,儒家極端推崇德治,堅信在位者的人格品德得以感化百姓,於是從德治衍為人治。相對來說,法家則不問人心,不求人心良善,只要法律機構以嚴刑止姦息暴,使人不敢為惡,法律的目的便已達成。兩者的思想對峙,從原本的戰國轉為大一統的漢代之後,才漸趨消弭。西漢初年,統治者有鑒於秦代的滅亡,認為嚴刑峻罰固然能富國強兵,卻會遭人民推翻,於是改採黃老思想的無為而治與約法省刑,這種思想卻不利集權統治。漢武帝時,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奉儒家思想為正統。此時的儒家有別於先秦儒者,結合了法家、道家、陰陽家及天命神權等思想。事實上,儒家和法家思想本身就有調和的可能,因為儒家不完全排斥法律,只是堅持以德治代替法治。董仲舒在此一基礎上,提出德主刑輔的主張,不僅強調禮樂教化的優越性,還重視刑罰的實施。他甚至以春秋決獄,將儒家經義應用於解釋法律,以儒為體,以法為用,真正結合了德治與法治。自此以後,歷代統治者皆以德主刑輔作為法制的指導方針,使得法律不只具有懲戒的作用,還有教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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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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