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宗族鄉約化
根據學者常建華的說法,所謂的「宗族鄉約化」,指的是在宗族內部直接推行鄉約或依據鄉約的理念制定宗族規範、設立宗族管理人員約束族人。它可能是地方官推動鄉約的結果,也可能由宗族自我實踐產生,宗族鄉約化導致了宗族的組織化。宗族鄉約化肇始於明代,成為明代宗族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以下先來談談明代政府治理基層社會的方式以及鄉約的推行經過。明朝建立之初(大約是明太祖洪武年間)的民間教化政策,最初是宣傳《大誥》三編,其後又頒布了《教民榜文》。《大誥》三編是明初頒布的法律,其主要特點乃是舉出具體的事例,勸說人民遵守法制。《教民榜文》則是政府為了教化人民,進一步擴大教化範圍的法令。文中的主要措施是宣講聖諭六言、讀《大誥》三編、舉行鄉飲酒禮、里社祀神、興辦社學、奉養老人、祭祀祖先等。《教民榜文》的頒布,可以視為明朝鄉約制度的初立。明代的鄉約制度,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鄉約制度為《教民榜文》及其相關制度;狹義的鄉約制度則是專指設立約正宣講聖諭六言。就整個明代推動的鄉約制度而言,洪武時期的《教民榜文》是鄉約的初創期,其後正德時期是改造期,主要關鍵人物是王陽明,他在南贛任官之時,改造了朱熹的《增損呂氏鄉約》,另外實行了《南贛鄉約》。嘉靖至萬曆時期,則是明代廣泛推行鄉約的時代,到達明代宗族鄉約化的一個高峰。以上是明朝政府推行鄉約的大概情況。面對政府大力推動鄉約,作為民間教化的重要方式,明代宗族是如何反應的呢?大部分的宗族認同了政府的鄉約,進一步在族中實行。大部分的宗族族規將政府鄉約納入其中,成為規範族人行為的重要內容。明代宗族鄉約化,可以視為官府與宗族在維護基層社會秩序方面達成了共識,彼此互相支援,顯現出來的是政府與宗族互動密切,宗族也因此組織化。明代宗族的組織化,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以制定宗約族規為契機,設立族長、約正等管理人員;二是結合修譜、建祠等活動。由此可見,明代宗族鄉約化的展開,在宋代以後中國宗族組織化的過程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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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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