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清日訂約與外交關係的展開
近代中國與日本的外交接觸,始於同治九年(1870),日本派遣全權代表柳原前光到天津洽談商約。次年(同治十年,1871),日本代表伊達宗城與清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當時中國方面的實權人物,如恭親王奕訢、李鴻章等人,都希望中日兩國能夠友好親善,共同對抗西方列強的侵略。不過,日本並不以此為考量。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隻遇難漂流至台灣牡丹社,為當地原住民所殺。當時琉球同時向中國與日本納貢,為「兩屬」的狀態(同時為中國、日本兩國的屬邦),因此,日本決定以此為藉口製造事端。同治十二年(1873),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中國換約,副使柳原前光向總理衙門提出琉球漁民遇害之事,總理衙門答以「琉球、台灣俱屬中國,不煩日本過問;生番原為化外,未便窮治。」這種說法,給予日本單獨行動之口實。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以西鄉從道為「台灣番地事務都督」,率兵登陸台灣南端,屠殺原住民,此即「牡丹社事件」。中國派前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率軍入台,中日關係劍拔弩張。日本派遣特使內務卿大久保利通至中國進行談判。在英、美等國的斡旋之下,中國方面同意懲兇撫卹,給予撫卹銀五十萬兩,並承認日本行動為「保民義舉」,此舉無異承認琉球屬於日本。光緒元年(1875),日本佔領琉球,不准琉球再向中國進貢。光緒五年(1879),日本正式兼併琉球為沖繩縣。「牡丹社事件」與「兼併琉球」,成為日本對外擴張侵略的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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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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