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律令體制的內容
有學者認為,整個大化革新的歷史過程,應該從604年聖德太子頒佈《憲法十七條》開始,其中646年的《革新詔書》則是此後改革的基礎,一直要到701年的《大寶律令》及718年《養老律令》公佈後,大化革新的理想才算完成,也就是以大唐國為典範,透過制定「律、令」等成文法,使得日本能夠成為一「法式備定」的天皇制中央集權國家,也有人以「律令體制」來稱呼這時期的日本政治結構。在律令體制中,天皇是建國之神的子孫,具有「明御神」(以人的形象顯現之神)的權威,擁有全國土地與人民的最高專制權力,律令的條文,對天皇的權限無一語道及,這是因為天皇是超越法律的,天皇即是國家(當時讀作「Mikado」,即「帝」之義)。在實際的統治上,是由天皇任命的官僚,依據法律與各行政機構來執行。中央政府分成「神祇官」與「太政官」兩種機構。神祇官負責祭祀天皇祖神及其他神祇,並掌管神社。太政官則掌理國政,設太政大臣(必要時)、左大臣、右大臣。其下分八省執掌庶務,中務省:掌侍從、詔敕、傳奏等宮中事務;式部省:掌文官之進退、朝儀、學校等;治部省:掌氏姓、繼嗣、喪葬、佛寺、外國事務等;民部省掌田地、戶口、租庸調、課役等一般民政事務;兵部省:掌武官之進退、士兵、兵器等;刑部省:掌司法;大藏省:掌出納、調賦、貢物、金銀、物價、度量衡等;宮內省:掌宮中庶務與供御營造等;八省之外則有彈正臺:掌監察之職。在地方行政上,除京都外,將全國分成「國─郡─里(後改為鄉)」三級,國有「國司」(分守、介、掾、目等),由中央派任,其目的在加強朝廷對地方的掌握。;郡有「郡司」(分大領、少領、主政、主帳等),多由以往國造階層的豪族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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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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