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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相關的資源 3,377
公民-人導法-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人導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在日常生活中,視覺障礙者經常需要他人的協助,「人導法」便是一種明眼人可採用的友善引導方式。首先是「問」,主動詢問對方是否需要協助。其次是「拍」,若視障者表示需要引導,可用手背輕觸其手背,引導時視障者會將手搭在你手肘上。部分視障者可能習慣搭肩,這時也可進一步詢問其偏好。「引」則是指明眼人行進時應走在視障者前方半步至一步,讓其略落後,方便跟隨。最後是「報」,在引導途中,若前方有障礙物、路面高低差等狀況,應事先說明,甚至可引導對方用手觸摸障礙物邊緣,以便安全通過。這些步驟有助於建立尊重與同理的互動,打造更友善的共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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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
行政院/行政院國小5-6年級
隨著台灣社會結構的轉變與少子女化趨勢的加劇,兒童與家庭福利政策成為重要的關注議題。自民國73年我國總生育率跌破替代水準後,出生人口持續下滑,至112年更降至0.865人,顯示台灣正處於深度超低生育率社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施行,確立兒少權益的法制基礎,並透過育兒津貼、弱勢扶助、安置服務、事故防制與育兒環境建設等多元措施,具體實現對兒少的保障與照顧。同時推動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支持策略,擴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與親子館資源,整合跨部門協力機制與早期預防服務網絡,為家庭提供實質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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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中華民國憲法-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中華民國憲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國小5-6年級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5年12月25日制憲通過,次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施行,奠定主權在民、五權分立與地方自治等原則。因應當時內戰局勢,於民國37年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緊急權力。隨國內民主轉型與兩岸情勢變化,自民國80年起陸續七次增修憲法,內容包括終止臨時條款、民選總統、副總統、推動地方自治、保障原住民族與離島權益、改革中央政府體制等。民國94年起,憲法修正改由公民複決,並廢除國民大會,奠定現行憲政制度架構,體現憲政民主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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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文化保存-專賣局(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資源代表圖
web 文化保存-專賣局(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小5-6年級
專賣局舊址位於臺北市南門外,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於1901年設立,專門控制鴉片、菸、酒、樟腦等重要民用物資的販售,為當時日本殖民政府財政重要來源。建築於1913年興建兩翼,至1922年完成中央尖塔,成為臺北地標。建築由總督府營繕課設計、神戶組施工,採仿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紅磚風格,紅白相間牆面與中央尖塔格外醒目。其入口設於轉角,正門圓頂及西洋柱展現巴洛克風格,內部樓梯與泥塑裝飾精緻。戰後改制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今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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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得獎者-朱清良:心存善念,把握當下-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得獎者-朱清良:心存善念,把握當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朱清良曾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台大醫學院,從事免疫學研究,卻在106年被診斷出罹患漸凍症(ALS)。面對病情的衝擊,他一度陷入身心低谷,但並未就此放棄。他積極參與病友協會,從病友、家屬與社工的互動中重新找回希望。他相信「心存善念,把握當下」,以正面態度面對生命挑戰,並在有限的體力內持續奉獻自己,分享所學回饋社會。朱清良的故事不只是面對病痛的勇氣,更展現人性光輝與無私精神。他讓我們看見:每個人都有價值與能力,無論身體處境如何。從他身上,我們學會尊重生命、接納差異,並真正理解共融社會的意涵。透過他的行動,我們被提醒,真正的尊嚴來自自我肯定與關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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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文化保存-彰化曇花佛堂-資源代表圖
web 文化保存-彰化曇花佛堂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小3-4年級
彰化曇花佛堂,俗稱東門菜堂,彰化名剎之一,創建於清朝嘉慶24年(1819年),為齋教龍華派壹是堂系統的重要在家佛寺。該堂由林大賡家族世代傳承,融合中國羅教、日本曹洞宗及臺灣本地信仰特色,供奉觀音佛祖與釋迦佛。佛堂建築歷經道光年間信徒重修與大正年間山門增建,保存清末至日治時期之建築風貌。正堂內八幅彩繪出自清末名師葉成與當代彩繪匠陳穎派之手,展現臺灣傳統建築彩繪藝術之精髓。山門對聯為太虛大師所題,具文教與宗教意涵。曇花佛堂不僅為宗教信仰中心,更是承載地方歷史與民間藝術的重要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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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文化保存-鹿港隘門-資源代表圖
web 文化保存-鹿港隘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小5-6年級
鹿港隘門位於鹿港鎮後車巷,是現今僅存的清代隘門遺跡。清代時,鹿港為中部重要商港,曾多次遭遇戰亂與泉漳械鬥,為維護治安,地方商賈與士紳於街庄交界處設置隘門,以防盜匪與界定角頭勢力。隘門類型分為境界、巷道及不見天街隘門,具防禦、瞭望與社會區隔功能。後車巷隘門建於道光10年(1830年),原為車輛進出要道,周邊鋪設花崗石,形成人車分道的規劃。日治時期多數隘門遭拆除,僅後車巷隘門倖存。戰後曾多次重建,部分結構已非原貌。民國89年(2000年)指定為縣定古蹟,並於民國97年(2008年)修復完成,為鹿港街區歷史與聚落防禦文化的重要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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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兒童保護-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兒童保護
行政院/行政院國小3-4年級
兒童及少年常因年幼而無法自行保護自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需要大人的養育與指導,若照顧者無法妥善照顧,國家必須介入保護。台灣政府自民國62年起制定相關法律,並於103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活、健康、安全、教育與參與社會的權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滿18歲者均受其保護。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對兒童施加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或疏忽照顧,亦禁止迫使兒童從事危險或有害身心發展的行為。若發現走失或被遺棄的兒童,應立即報警並通知社會局安置保護。政府也透過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積極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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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光影間的勇氣-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光影間的勇氣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小3-4年級
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常被大人安排好所有事情,從穿什麼衣服、吃什麼餐點,到去哪裡玩,都鮮少被詢問意見。其實,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且在與他們相關的事情中,應被認真聆聽與尊重。在本篇「兒權童話-表達意見篇」中,透過小美與媽媽的對話,讓我們重新思考:孩子是否也能參與決定自己的生活?影片傳達出重要訊息──兒童不是只能接受安排的小大人,他們的感受與想法同樣值得被理解與重視。讓孩子有機會說出自己的選擇,不只是賦予權利,更是一種尊重與信任的表現。從家庭到學校,創造一個能安心表達意見的環境,不僅培養孩子的自信與溝通力,也奠定他們日後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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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
公民-"認識ICERD動畫(3分鐘-中文版)-資源代表圖
web 公民-"認識ICERD動畫(3分鐘-中文版)
移民署/移民署國小3-4年級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於1971年1月9日於台灣生效,旨在全球範圍內消除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及族裔出身等理由,對任何人的權利享有產生不平等或排斥的行為或政策。ICERD要求締約國立法禁止並消除所有形式的種族歧視,並保障平等權利,促進相互尊重與理解。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政府仍透過政策與相關措施,參照ICERD核心精神,積極推動族群平等與多元包容,防止種族歧視行為,並確保所有人不因族群背景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並尊重宗教、文化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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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