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科舉取士仍是最主要取材方式。有志於仕途者無不熟讀經書,以科考成功為職志。私塾教育乃成為清代教育的代表。清代臺灣的教育機關,有下列數種:(一)儒學。儒學係地方政府官辦之學校。(二)書院。書院訂有學堂規程,由地方官管理。(三)義學。義學也稱義塾,專為家貧而無法就學者設立。(四)社學。興辦社學,教育偏遠地方的學童。(五)民學。民學為私塾,通稱書房。書房也可稱為學堂或書館,純粹由私人興學,目的使學童獲得讀書識字的能力;同時為將來的科舉取士預作準備。隨著臺灣割讓給日本,科舉制度在臺灣宣告終止。日人鑑於傳統書房頗具歷史,由來已久,故因勢利導,尊重舊慣,並未將書房一舉剷除,鼓勵書房轉型,制訂規則,管理書房。1898年,據日人調查,全臺書房計1707所。總督府頒訂『書房義塾規程』,將書房納入教育體制下有效管理。規定書房應加設日語、算術,試圖使書房成為公學校教育的輔助機關。然而,多數的書房,仍固守舊態,不願積極改革,故最初數年臺人子弟進入書房學習的人數仍遠高於公學校。1919年以前,公學校擴充甚慢,入學率偏低,書房扮演協助學校教育的角色。1904年以後,公學校學生數開始超越書房,成為主要的初等教育設施。1919年起,臺灣總督府致力於增設公學校,傳統書房的價值大幅降低。加上總督府限制書房的成立及經營方向等,造成書房教育日漸式微。1943年,臺灣總督府實施義務教育,正式廢止書房。
修改日期: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