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清教徒革命
1625年詹姆士一世逝世後,其子查理一世繼承與其父外表相差甚大,英人曾寄予新希望,希望能一改其父錯誤作為,但固執性格與君主專制思想,實際上與父親並無差別。因支助法國對抗新教徒叛變而遭受軍事挫敗,造成財政困頓,查理一世即位後,向國會要求加稅。1628年國會上下兩院聯合以加稅議案作為交換條件,要求簽署「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規定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向人民徵收稅捐、軍隊不得佔住民房、平時不能實施戒嚴法、未經法院判罪政府不得拘捕或科罰人民。查理一世迫於情勢,簽署權利請願書後卻不願遵守,隔年將國會解散,往後11年間就不再召開國會,實行個人專制統治。從1629年後的11年間,是查理一世專制時期,他加強皇家特別法庭活動,箝制人民思想壓制反對聲音,又選派支持自己的人擔任各級法院法官,控制司法權。更在英國國教內增加舊教成份,加強限制清教徒活動,利用教士說教來宣傳尊君思想,甚至為解決財政困難,將鹽、酒、肥皂、媒等專賣權賣給承包公司,還恢復已廢除的封建法規,徵收各種不法稅捐,導致民怨四起。查理一世的宗教政策引起許多人反感,在英國國教內改用天主教儀式與法規外,還想將英國國教推展至他所兼管的蘇格蘭,讓已改信喀爾文教派的蘇格蘭人就在1638年間起來反對他的統治。查理一世為了派兵征討蘇格蘭,要徵稅來獲得軍費,但英國人民卻以國王徵收的稅捐未經國會同意而拒絕繳納,迫於無奈,查理一世只好於1640年,結束11年的專制統治,照慣例召開國會,希望國會能通過加稅議案。1640年4月間召開新國會,不少反對專制和清教徒當選為下議院議員,新國會在這些人領導之下,堅持先討論政治改革,再談加稅問題,更進一步限制王權,要求給予工商業更自由的發長,卻遭查理一世拒絕,1640年4月13日召開新的國會,於5月5日又解散了議會,史稱「短期議會」。查理一世迫於1640年11月3日重開議會,議會一直存在到1653年4月20日,史稱「長期議會」。1641年間,國會通過不少改革,例如取消皇家特別法庭、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徵收稅捐、政府重要官員須經國會同意才得以任命等,並逮捕查理一世身邊愛臣勞德和溫特渥斯並處死。同年12月間,國會又向查理一世提出「大諫章」(Grand Remonstrance),指責他過去各種不當措施,查理一世受到刺激,決定以武力鎮壓國會,1642年1月,查理一世以下議院中五位領袖與蘇格蘭叛軍通訊為由,親自率兵前往逮捕議員,國會就召集倫敦民兵保護國會,國會與查理一世從此決裂。國會與國王決裂後,英國就產生敵對的兩個黨派,擁有爵位的貴族和鄉間大地主擁護國王,而城市居民與清教徒擁護國會。擁護國王的人就稱為「騎士黨」(Cavaliers),擁護國會的人就稱為「圓顱黨」(Roundheads)。內戰進行的最初,騎士黨原居上風,但後來圓顱黨中產生一位重要軍事家-克倫威爾,他將圓顱黨軍隊重新訓練,稱為「鐵軍」(Ironsides)。1644年7月克倫威爾率領的鐵軍,在馬斯頓摩爾(Marston Moor)一役中第一次擊敗騎士黨軍隊,1645年6月又在納斯比(Naseby)一役中擊潰騎士黨軍隊,相繼收復騎士黨盤據的西北各地,到了1646年5月查理一世向國會投降。查理一世投降後,英國政權落入克倫威爾手中,1649年1月30日,最高法庭判決「查理?斯圖亞特作為暴君、叛徒、殺人犯及國家的敵人,應該被斬首」,查理一世被當眾處決,是英國歷史上唯一一位被處死的國王。議會又先後通過取消上院和廢除君主制的決議,採取共和政體,由41人組成「國務會議」(Council of State)負責處理全國政務,但至1650年6月克倫威爾平定愛爾蘭叛變後,返回倫敦就任英國統帥後,變成為英國的軍事獨裁者。1651年,他又領兵攻入蘇格蘭,擊敗當時尚在那裡據地稱王的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將蘇格蘭征服,更增進他的權勢。從1642年至1660年在英國議會派與保皇派之間發生的一系列武裝衝突及政治鬥爭稱為清教徒革命(Puritan Revolution)。克倫威爾為了使他的軍事獨裁合法化,於1653年召開國會,通過「政府組織法」,同年12月依據此法,他就任為「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國協保護主」,簡稱「護國主」,此次制定的政府組織法,也是歐洲最早的成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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