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留學生移民
民國54年到58年間,有8613名大學和專科畢業生到美國留學,此數目占同期畢業生總數約22%。然而,這段時期赴美的留學生,後來回國者,竟只有約5%。換言之,即留美學生滯美不歸的比例,占90%以上。換言之,即留美學生滯美不歸的比例,占90%以上,對此類學生而言,到美國留學實際上已經成為變相的移民。美國於1965年通過新移民法案,其基本精神之一便是吸引專業人才,剛好提供機會給這些留學生,將自己的「學生」身份改為「美國公民」。由於當時臺灣大專院校、研究機關數目仍少,而且敘薪甚低。相較之下,美國提供許多高等科技、學術機構的工作機會,且具良好的研究設備與環境,吸引留美學生選擇在美國服務,進而在當地落地生根。此外,根據許多研究指出,留美學生選擇居留在美國之因,除了個人學業和工作的顧慮,以及家人與朋友的影響外,對臺灣的政治自由與公平競爭環境的不滿,亦是影響他們不願回國的因素。為了招徠這些留美學生回國,當時的經濟部長孫運璿,於1970年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建議政府各部會應積極延聘國外專家學者返國服務;而對於不能返國服務的人,亦可由各部會,酌以名譽顧問或其它名義先行約聘,使其與臺灣逐漸發生情感,再相機邀約返國貢獻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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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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