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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為了消滅鄭成功的勢力,除了積極備戰外,亦在東南沿海採取「堅壁清野」的政策。1661年,清廷命令福建、廣東、浙江三省的居民,向內陸遷徙30公里,並禁止船隻出海,以斷絕任何形式給予臺灣的供給。1683年清朝收復臺灣後,仍然禁止人民移往臺灣或海外其它地方。其後,清廷更頒發一連串的法令,嚴禁人民出洋。但這些禁令,實際上都無法完全施行。福建、廣東的人民依舊冒著被懲罰的風險移民至海外,以求生路。 19世紀中葉,清朝接連在鴉片戰爭與英法聯軍等戰役失利,被迫簽訂條約,開港通商。其它西方列強紛紛效法,對中國進行政治、文化、經濟的侵略,導致中國農村經濟的破產和社會秩序的動亂。面對清廷抵禦外侮的無能,人民不滿的情緒迅速蔓延,並揭竿而起,進行各種大大小小的反抗行動。其中最大規模者當屬太平天國之亂,幾乎動搖了清朝的統治基礎。與此同時,世界的局勢也正在發生變化。已工業化的英國和其它進行工業化的西方國家,佔領當時發展較落後的亞洲、非洲地區當作殖民地,從事經濟的開發;新興國家如美國亦在拓展邊荒。所有這些生產活動,皆須大量廉價的勞動力,中國因農村破敗而產生過剩的勞動人口,正好符合其需求。因此在這段期間,有需多華人離鄉背井至美洲、東南亞等地區,另圖更好的發展。 此時期出洋者,多來自廣東和福建兩省。在很多國家,福建和廣東的移民,成為中國人的典型形象;他們的風俗習慣,也成為中華文化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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