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戒律教士的職責
聖本篤於西元529年建立了本篤修道院。他為修道院所寫的規章,定下了修道院的管理方針和修士道德及生活的準則,後來將那些規章稱為「聖本篤清規」,對於清修有相關的規定,成為歐洲各地修道院效法模仿的範本。修士必須遵守貞潔、安貧、服從三大戒律,修道院在基督教會中逐漸成為教育與社會服務的中心。戒律教士於修道院中按照一定的時間作息,每天除依照時間表的規定讀經、祈禱、靜思以外,並需遵守修道院長的吩咐,從事各種體力勞動,如抄寫古書、墾荒、耕田、醫病、製藥、教育兒童、出外佈道、製造各種工藝品等。戒律教士除了耕地成良田外,並教導蠻族耕作技術,促進農業的進步,他們抄寫大量的古書並保存下來,對後來歐洲的文藝復興有很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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