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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賦役制度,在明初有相當複雜的規定。在田賦方面,百姓須繳納夏稅與秋糧,繳納的方式按各地規定的不同,或繳納實物,稱為「本色」;或折納銀兩,稱為「折色」。在力役方面,大致可分為里甲、均徭、雜役,其他力役尚有驛傳、民壯等。負擔相當繁重。加上黃冊、里甲制度的破壞,士紳胥吏勾結作弊,將大地主的田土飛灑詭寄到中下戶的名下,使得貧民的賦役負擔加重。因此,明代中期以來,就有不少賦役改革的聲浪,因此導致了一條鞭法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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