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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商品交易稅的稅率,大抵是三十分之一。明朝並在全國各地設「稅課司(局)」400餘所。此外,各地又有「竹木抽分局」,向販賣竹木的商人徵收竹木實物,以供官府造船、建築所需的木材。嘉靖(1522-1566)以後,竹木抽分局改以徵收貨幣為主。又有「河泊所」,向漁民徵收「魚課米」、「魚課鈔」等捕魚稅。對於國內河道上的商船,明朝則設置「鈔關」。「鈔關」始設於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在南北兩京之間的漷縣、臨清、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北新等地設置鈔關十餘處,向商船徵收「船料」,亦即按貨物的重量徵收船稅,其標準為「每船一百料(一料相當於一石),收鈔一百貫。」當時因明朝發行的「大明通行寶鈔」貶值嚴重,所以鈔關以收鈔為主,以抬高寶鈔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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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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