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黃冊和魚鱗圖冊
明初為了整頓賦役,推行了「黃冊」與「魚鱗圖冊」制度。所謂「黃冊」,是明朝制訂的戶籍編造之法,作為賦役制度的根據。洪武三年(1370),就已推行「小黃冊」的制度。當時規定一里百戶,置里長一名,管甲首十名;每一甲首管人戶九戶,每年由里長率一甲首及其所管人戶負責催辦稅糧,十年一周。同年,也推行「戶帖」(類似今日之戶口名簿)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時,正式推行黃冊制度,規定一里一百一十戶,推富戶十戶為里長,其餘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人,每年輪流擔任甲首,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十年一周。各里須編排里甲,纂造里冊,上繳州縣。州縣再編造總冊,與里冊一齊上繳布政司,各布政司亦另造總冊一本,並將里冊、州縣總冊一齊送南京後湖收藏。朝廷尚須派遣官員、監生加以查核,如有登載不實則加以駁回重造,稱「駁語黃冊」。此外,對於軍戶,須編造「軍黃冊」(明代後期又須編造「兜底」、「類姓」、「類衛」三種軍冊),上繳兵部。匠戶須編成「匠冊」,上繳工部。灶戶也須編成「灶冊」或「鹽冊」。洪武時規定黃冊十年一造,此一定制終明之世不變。但是,明後期一條鞭法實行後,賦役多從地畝起稅,因此編訂賦役的重要性降低,使得黃冊日趨失實。所謂「魚鱗圖冊」,洪武二十年(1387),太祖遣國子監生武淳等赴兩浙度量田畝,繪成圖冊,即「魚鱗圖冊」。但在全國其他地方,則是採取「自實」(由百姓自己申報田畝多寡)的方式,並無實際的丈量。故在許多地方,一直到明後期乃至清代,才有魚鱗冊的編纂。故在明代,魚鱗圖冊的重要性,遠不如黃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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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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