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北伐與商民運動的開展
國民黨的聯俄容共方針確立後,共產黨員得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在群眾動員的需求下,國民黨開始將商人視為可能的革命同志,並試圖通過內部控制的方式來掌握商人團體,使他們支持革命。但是清末成立的商會組織,在各項商業法律的規範下,多效忠於北京政府,上海總商會等力量較大的商會,會長及核心人物亦多由買辦出身,與政商關係良好,視廣州政府為「叛亂組織」。為了突破此一困境,國共兩黨便發動「商民運動」,目標為動員「中小商人」參加國民革命,以打倒「軍閥」、「帝國主義」與「買辦資產階級」等革命「敵人」。1924年廣州商團事件發生後,國民黨將原本中性的買辦一詞套上與帝國主義掛勾的惡名,將「買辦階級」從「商人」中區隔出來,作為異類加以打擊。為避免商界與國民黨站在敵對的立場,國民黨並設法將勢力滲入商界。因此,商民運動的發起,自始便蘊含著國民黨人的現實需要,一方面希望對舊有商人團體加以改造,使之接受國民黨的指導,另一方面則組織新的商人團體,以協助國民黨的革命運動。1926年1月18日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前一天,通過「商民運動」決議案,自此商民運動成為國民黨黨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此決議將商民分為「革命者」與「不革命者」,認為「舊式商會」組織不良,受少數人操縱,以少數壓迫多數,因此應於各地組織商民協會,動員商民,加以整頓。但是以黨員下令推動的「商民協會」,因缺乏商界背景,不能得到商人的認同,仍須與原來的商會正常互動。因此廣東時期中央商民部在成立商民協會之後,仍與舊有商會保持密切聯繫。在商民運動展開的過程中,共產黨人一開始對商民運動的參與度不高,而全力投入工人運動。但在國共鬥爭的過程中,共產黨人被迫退出國民黨上層領導階層後,也開始有意將商民運動作為民眾運動的一環,並掌握了商民運動的部份領導權,造成國共兩派對於商民運動控制權的搶奪,使運動性質漸漸轉向,激進派出現打倒舊商會的呼聲,加上各地商民協會的形態與內容因各地情勢而有所差異,而呈現一種複雜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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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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