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官吏之貪瀆
清領初期治台措施和中國其他地方很不相同。就治安政策來說,清廷一方面頒佈限制人民渡台的命令,防止閩粵移民湧入臺灣,一方面採取班兵制度,由福建綠營抽撥兵員到臺灣換班防守。就經濟政策來說,施琅為了確保東南海疆的安全,主張對臺灣實施海禁政策,嚴格限制商船、漁船的數目,造成台民在貿易魚獲上利益受損;為了防止漢番衝突,更實施封山政策,禁止漢人越入番界私墾荒地;且為了確保軍需米充足供應,在台官員曾經禁止人民種植甘蔗,要求人民種稻。在行政方面,臺灣縣廳管轄範圍過於廣大,人員編制又少,統治力相當薄弱,往往都是人民先行開墾之後,聚落已經形成,政府才尾隨其後設置行政單位,調整行政區域。此外,清廷對臺灣文武官員的任用,不僅任期特別短,且由於害怕在台官員反亂,不准官員攜眷赴台就任,導致大部分官員視渡台為畏途,到臺灣之後大多苟且偷安,並無積極作為。清領時期在台官員待遇微薄,以致貪污盛行,吏治頗為敗壞,衙門、吏差索取規費嚴重,司法訴訟無不敲詐,也常藉著稽查或逮捕犯人為名,向人民恐嚇要求賄賂,如果沒有達到目的,就會各種名目刁難或耽擱公事,如果收到規費就會加以袒護包庇。除了文職的官員利用特權索賄之外,武職的兵員也作奸犯科無所不為,清領時期臺灣軍政系統分鎮、營、汛塘三級,由福建水師提督、陸路提督統轄指揮。為了防止駐台軍隊叛亂,兵力全部由閩粵地區抽調,三年輪調一次,稱為「班兵」。班兵紀律渙散,在外盛行兼差,更嚴重的是包娼、包賭、買賣贓物、包庇盜賊等。班兵不但將福建的陋習帶到臺灣,增加地方上的困擾,更欺壓百姓,令人厭惡,不僅不能夠維護臺灣地方治安,反而嚴重干擾了臺灣政治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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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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