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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中央集權與轉運使、知州、通判、知縣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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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中央集權與轉運使、知州、通判、知縣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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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知州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帥漕憲倉安撫使轉運使通判

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四月,始命京官通判湖南諸州,監視降附官吏,其後並將通判制度推行全國。乾德元年六月,任命中央官員為地方知縣,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乾德三年(965)三月又下令:「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一路之財置轉運使掌之。」將地方財賦收歸中央管理。開寶二年(969)十月,罷節度使王彥超等五人,改授虛銜,收藩鎮兵權。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詔節度使所領支郡皆直屬京,將藩鎮行政權收歸中央。透過這些作法,革除了唐末五代藩鎮割據的弊端,鞏固了中央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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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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