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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初為州、郡、縣三級制,文帝開皇三年(583)罷天下諸郡,以州直接統縣。煬帝大業三年(607)改州為郡。而魏晉南北朝時代的州郡幕僚,有「州吏」與「軍府」兩個系統,州吏為漢代以來地方幕僚制度的延續,軍府幕僚則為魏晉以來地方官兼領軍事的結果。兩者職權重複,有疊床架屋之弊。隋文帝開皇十五年(595)下令「罷州縣鄉官」,將州吏系統廢除,僅保留軍府系統,由中央吏部除授。將繁雜的地方幕僚制度加以簡化。地方基層鄉里制度的變化方面,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行黨、里、鄰「三長制」,五家為鄰,置一鄰長;五鄰為里,置一里長,五里為黨,置一黨長。隋開皇三年(583)加以改革,縣之下設鄉、里。500家為一鄉,鄉有鄉正;100家為一里,里有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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