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司禮監和內閣
「票擬」的出現雖然在制度上擴大和延伸了內閣議政的職能,但是另一方面,卻也為皇帝怠政創造了條件。明代中葉以後,皇帝漸漸不與大臣面議大事,甚至可以不上早朝,大臣和皇帝的聯繫,常常只剩票擬的方式。不過,此一管道,卻因皇帝可以透過「留中」-將章奏扣留不發、或是拖延硃批、或是反覆要求大臣再議、甚至交由司禮監中的秉筆太監代批等方法產生障礙。司禮監代皇帝批紅,是宦官得以干政的重要憑藉。根本的原因在於廢相之後,中央的行政和決策權皆集中在皇帝一人身上,而內閣僅只能透過票擬提供意見。皇帝每日需要硃批至少幾十件章奏,事事皆要親決,有實際上的困難,但是又要維護最高決策權威的不被分割,又要對取得票擬權的內閣加以制衡,因此只能依靠宦官的協助。能夠代皇帝批紅的太監,稱作「秉筆太監」。他們在宮中的「內書堂」隨著翰林院的翰林讀書,所受的教育與一般世家子弟並無不同,他們的文字水準甚至於可以為大學士潤飾文句。司禮監因為掌握了批紅的權力,即能在皇帝的授權下,代天子發言,權勢日隆。不過,他們被限制不能走出皇城,必須與外廷的文官隔絕,他們的任免決定於皇帝的個人意志,也只對皇帝直接負責。在正常的情況下,大臣的章奏會先由文書房登錄後交司禮監轉呈皇帝。皇帝審閱後,再送至內閣票擬。其後,再返行至文書房、司禮監呈給皇帝審定。同意者,即令秉筆太監照票擬批行,否則,再下內閣重擬。所有章奏無論缺少票擬還是批紅,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章奏運行的過程中,司禮監與內閣已形成相互絞合的關係,被納進以皇帝為核心的決策體系之中。在此體系下,存在著皇權與內閣、皇權與司禮監,內閣與司禮監三組關係。皇權作為核心,是內閣和司禮監權力的授予者、監察者以及協調者。司禮監和內閣地位平等,職能既可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司禮監的批紅雖然對票擬具有審覆權,但是同意時只能依照內閣票擬的內容;否定時,內閣若認為批紅不當,亦可執奏力爭,甚至拒絕票擬。因此,兩者無論是誰想要發揮應有的功能,都必須爭取到皇帝的信任和支持,但是皇帝的信任又不可能完全平等,難免會有所傾斜,此種傾斜便是影響明代中後期政局權力核心所在的關鍵。皇帝也正是透過此一機制,對兩者進行制衡,當閣權過強,即以司禮監抑之,反之亦然。如此,皇帝始終都是最高權力的掌握者,這也是為什麼即使有權臣如嚴嵩,權閹如魏忠賢,只要皇帝一紙命令,即可將其拔除的原因。此一體系,稱為「監閣體制」。在此體制下,六部再度歸位為國家政務的執行機構,而影響國家政局的關鍵影響力--決策權,則在司禮監與內閣之間游移,因此各部不得不屈服於監閣權力之下,明朝中央的權力分配又出現一次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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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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