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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天主教再度來台傳教。當時的社會事業只有孤兒院一項。是由郭德剛神父於1866年派傳教員嚴振(另有一說其名為嚴超)到台南辦理孤兒院,收容孤兒,並花錢雇用乳母哺育年幼嬰兒。一年後有六十多個孤兒入院。而後遭遇動亂,南移高雄。1875年彰化羅厝也成立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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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領域:社會領域-社會
學習階段:國小3-4年級(二)
國小5-6年級(三)
國中7-9年級(四)
學習內容:Aa-Ⅱ-2 不同群體(可包括年齡、性別、族群、階層、職業、區域或身心特質等)應受到理解、尊重與保護,並避免偏見。
Aa-Ⅲ-2 規範(可包括習俗、道德、宗教或法律等)能導引個人與群體行為,並維持社會秩序與運作。
公Ad-Ⅳ-2 為什麼人權應超越國籍、種族、族群、區域、文化、性別、性傾向與身心障礙等界限,受到普遍性的保障?
學習表現:1c-Ⅱ-1 判斷個人生活或民主社會中各項選擇的合宜。
1b-Ⅲ-3 解析特定人物、族群與事件在所處時間、空間脈絡中的位置與意義。
歷1b-Ⅳ-1 運用歷史資料,解釋重要歷史人物與事件間的關聯。
C3 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A2 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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