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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時,來到廣州的外商比前朝更多。外人不能居於城內,當時他們多聚居於城南,當地因有蕃坊之名。外人在廣州的人數,從西元八七八年龐勛之亂,外人記載約有十二萬人來看,應當不少。為便於管理,唐朝任用外人當蕃長,負責處理蕃人事務。當時外人之間若發生糾紛,按唐朝法律規定,同國人互爭,以該國法律處理。若異國人之間發生糾紛,則用中國法律處置。蕃坊受當地市舶司和政府管轄。但居民可依其本族的宗教、風俗、習慣生活。僑民可以與漢人通婚,或改用漢姓,學中國語言文字。蕃坊內也建立專供外國子弟就讀的「蕃學」,僑民可應科舉考試甚至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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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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