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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為處理對外交涉事務,設置許多相關機構來負責。在明代中央政府中,禮部是朝貢事務的主管機構,掌管外事政令的制訂與實施。凡遇外事活動,禮部依例行事,或奏請皇帝定奪,而有關朝貢的具體事宜,則由其下所屬「禮部主客司」負責。其職掌包括查驗朝貢勘合和表文,驗明貢使身分、官位,是否依照規定貢道而來,進而確定相關的接待與賞賜標準。明代「會同館」為設在首都的大規模驛館,是明代中央政府接待各國使臣的機構,全面負責使臣的飲食起居,也是宴請使臣的場所,更是各朝貢國與中國開市貿易的場所。分成「南館」與「北館」,其中南館用來安頓瓦剌、朝鮮、日本、安南等國進貢的使臣與隨行人員;北館用來接待各王府公差人員,西域諸國及西南、東北少數民族的領袖、土官及使臣等人員。明永樂五年(1407年),有鑑於四夷外國來朝貢的人愈來愈多,明成祖於是下令設立「四夷館」。「四夷館」負責提供翻譯,位於南京長安右門外,最早置韃靼、女真、西番(吐蕃)、西天(天竺)、回回、百夷(傣族)、高昌(畏吾兒)、緬甸八館,各館設譯字生、通事,通譯語言文字。後館數逐年增加,萬曆七年(1579年),增設「暹羅館」。遇有上述以外各國前來朝貢,如占城、日本、真臘、爪哇、滿剌加諸國,則由「回回館」代譯。鴻臚寺掌朝會、賓客、吉凶禮儀事項,凡外使朝覲、諸蕃入貢、百官使臣復命謝恩,由鴻臚引奏。在明代中外交流過程中,鴻臚寺主要負責引導朝貢使臣,提醒遵守來華朝貢期間的禮儀。明代「行人司」設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負責出使事務。行人主掌對朝貢國王進行招諭、冊封、賞賜等外交事宜。另外,為防止貢使返回途中的違禁行為,以及鞏固邊防要務的戰略考量,當東北少數民族與朝鮮貢使返回時,由行人負責伴送出境。由於行人的職務攸關外交得失甚深,所以明廷對行人的人選相當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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