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師資培育法的上路
在師資培育法未制定之前,我國師資培育的主要依據為1979年公布的「師範教育法」。該法明訂師範教育的宗旨為「培養健全師資及其他專業人員,並研究教育學術」,以及確定師範教育的實施機構為「由政府設立之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師範專科學校」,此一法令為確立師範教育一元化體系的法源基礎。當時師資培育,原則上採「計畫培育制」,以公費為原則,並以師範院校為師資培育的主要機構。80年代後期,臺灣在歷經政治解嚴後,社會趨向民主開放,民間教改團體除要求教育鬆綁、解除教育管制外,同時也大力倡導希望打破師資培育一元化的壟斷政策,使一般大學院校亦有培育中小學師資的機會。由於此種要求聲浪愈來愈高,立法院遂於1994年2月通過將師資培育的「師範教育法」修正為「師資培育法」,從此一元化的師資培育政策正式走入歷史,也開啟後來多元化師資培育的新時代。1994年公布「師資培育法」後,我國的師資培育產生重大轉變,由過去的「計畫式培育」,轉變為「儲備式培育」。依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師資及其他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育,由師範院校、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實施之。」換言之,師資培育不再是師範院校的專利品,一般大學校院經核准後,可以開設教育學程及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共同參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的培育。教育部於1995年亦制定「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作為各校申請教育學程的主要依據。學生由全公費式的培育改為以自費為主、公費及助學為輔的培育方式,自費生不再分發。至此,我國正式走向多元化師資培育的道路。我國自實施師資培育法以來,已大幅擴充師資培育的相關管道,對於充裕師資來源、強化師資培育市場競爭能力、刺激師範院校向上提升動力等方面,具有正面且積極的助益。近年來,為因應社會少子化的趨勢,師資培育逐漸出現供需失調的現象,為此教育部以「優質適量、保優汰劣」為目標,於2004年訂定「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建置「教師供需評估機制」,預測師資培育儲備數量,提供師資培育相關數據,使我國師資培育量能從過量到制量,最終得以達到適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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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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