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六三法撤廢運動
1896年3月,總督府以臺灣治安不靖、距日本遙遠且往來不便、風土人情迥異於日本等為由設立「六三法」,賦予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臺灣成為日本憲法體制的政治異域,明顯侵犯日本國會的權力,故自始即遭受違憲之質疑。同時,對臺人而言,該法乃是一切惡令之源,蓋最受詬病的保甲條例、匪徒刑罰令、罰金及笞刑處分例、臺灣流浪者取締規則等律令,均是依據該法發布。臺人深受其害之餘,伺機要求廢除,不難理解其情。1918年夏季,林獻堂宴請東京臺灣留學生二十餘人,席間討論臺灣問題時,咸認為「六三法」是臺人的枷鎖,應該力求早日廢除。於是推舉林獻堂為會長,籌組「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推動廢除「六三法」,取消特別立法制度,將臺灣納入日本憲法的治理下。惟其後似未正式成立該會,改而組織「啟發會」,以廢除「六三法」為目標。1920年1月,東京臺灣留學生另組「新民會」,仍關切廢除「六三法」問題。然而,因該運動係本乎同化主義理念,遂使得一些反對同化主義者無法贊同,認為該運動乃否認了臺灣的特殊性,無異肯定總督府的「內地延長主義」,因而另提議爭取設立強調臺灣特殊性的臺灣議會。其後,設立臺灣議會的意見獲得多數贊同,於是「六三法撤廢運動」轉變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灣政治運動遂走向自治主義路線。
授權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資源類型
素材
互動形式
混合式
更新時間
2020-07-02
點閱數:1,539
下載數:4
點讚數:0
分享數: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his_00003843.zip (33KB)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