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釐金制度與貿易
太平天國時,清政府原本正規軍腐敗不堪作戰,由各省自集軍隊防堵太平軍,各省對抗太平軍的軍隊以團練為主,清政府原已有財政困難得問題,故地方需自籌糧餉。為了解決支出問題,咸豐3年(1853),在揚州幫辦軍務的副都御史雷以諴,於揚州仙女廟設「捐釐」,其後江蘇省各地亦仿效,由於效果頗佳,其後遍行蒙古、西藏以外的中國各地。釐金主要分為活釐、板釐,活釐又稱為行釐,是通過稅,經過之地設卡,須納釐金;板釐又稱為坐釐,是一種交易稅,按店鋪的大小或營業額抽釐金。徵收對象,初期以日用品為主,其後擴至鹽、茶、洋藥(鴉片),釐金主要抽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一,而洋藥釐金始於光緒年間開徵,為每百斤徵80兩以內。清政府原本將釐金制度做為權宜之計,無整體規畫的計畫,而是由各省督撫各自決定其內容,各省抽釐金之情況皆不同。以組織為例,可能一省之下設1個至3個釐金總局,下設分局、分卡或口,數量各省皆不同。除了官辦抽釐,亦有委託士紳辦理的情況,士紳有時是接受官府的監督,有些省份則是採取包辦的方式,即包稅制。其經費用途初期以軍費為主,光緒以後部分撥至行政費、還債、賠款等。釐金雖然有助於暫時財政上的舒緩,但負面影響甚大,除了容易被私飽中曩外,造成中國土貨不敵洋貨之情況,同時亦使外國商人在與中國商人競爭上擁有優勢。此外,影響了中國貨物於世界的競爭,其中以茶、絲最為明顯,茶、絲為中國重要的出口貨,因此除了正稅外,其釐金比其他貨品來的重,1880年代後,世界各地茶、絲產業興起,為了國際競爭,各國多以不抽稅的手段來增加競爭力,甚至還有給予津貼,中國茶、絲因此面臨嚴重的威脅,茶貿易甚至因此一落千丈。外國商人為了避免因為釐金制度而導致於中國的貨物買賣遭受過份影響,在咸豐八年,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英國欲將其貨物進口至中國內地,或出口中國貨物時,納「子口稅」即可,「子口稅」又稱「子口半稅」,即納首遇子口之釐金即可,其餘免繳,所繳釐金為關稅減半--2.5%。光緒11年,總理衙門與英國協議,英國商人運土貨時使用土貨「三聯單」。其他國家隨後依「片面最惠國待遇」之原則,皆享此權利,相較之下,中國商人卻必須「逢卡抽釐」。中國商人為逃避釐金,選擇私下向外國商人購買「洋票」,即賣洋貨的子口稅單與販運土貨的三聯單,但卻造成各省釐金減少,為此清政府須採取補救措施,除了嚴加查緝中國商人持「洋票」外,還發展出「產地釐金」與「落地釐金」兩種,前者是先在生產者手上抽稅,主要實行對象是土貨,後者是貨品運至銷售地,未賣出前,先向貨主抽稅,對象為洋貨。雖然這些對象是中國商人,但外國商人也因此減少利潤,如前者會提高運送成本,後者會使洋貨銷路受影響,為此,英國於光緒年間開始向中國要求「裁釐加稅」。「裁釐加稅」的交涉是一條漫長的路程,首先在光緒元年,英國於「滇案」交涉時,趁機提出免除洋貨之釐金。光緒2年,中國於煙台定約原則允許租借內不抽洋貨釐金,其餘地方應按規定辦理。外國商人其後更提出,希望免去土貨釐金,中國希望藉此機會加重中國過輕的進口稅,但幾次交涉皆未成功。光緒27年(1901)辛丑和約簽定後,各國為了中國能夠負擔賠款,皆承認增稅,於是在後續的談判中,先與英國進行協商,英國要求裁去中國境內的所有釐金,但不提增稅,中國則以增稅作為要求,幾次協商後,次年簽訂馬凱條約,英國同意進口洋貨增稅至12.5%,出口土貨增至7.5%,變相保留洋藥、鹽釐,百貨釐保留部分稅額外,免除行釐、裁除局卡。但英國此約的附帶條件為,所有「一體均沾」之國家,皆須簽訂相同條約才算數,最後只有英、美、日、葡四國同意,使得「裁釐加稅」至此宣告失敗,釐金制度依舊未獲得革新,直到1930年代,「裁釐加稅」才有進一步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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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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