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唐代的租庸調法
唐朝延續隋朝行均田制,但是將露田為口分田,身死還官,桑田為永業田。丁男是主要的授田者,婦人、奴婢、部曲都不再成為應授田口。男子應授田的年齡上限為十八歲,成為課口則從二十歲開始;到六十歲時,僅需退還少部分田地(當戶老男可以保留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不當戶老男可保留口分田四十畝),而其租調役則可全免。均田制必須要人民登記戶籍才獲得授田,而這也成了徵收稅目的基礎。 「租庸調」制設於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於秋季徵收。「租」就是田畝稅,每個丁男獲授田後,每年繳納粟二石。每丁每年服役二旬,如遇閏年加二日。若不服役者改折絹三尺,布加五分一,稱為「庸」。「調」是布帛之徵,每年每戶納絹二丈,若納布則加五分之一,納絹者兼納綿三兩,納布者則加麻三斤。這一部分實按不同地區,徵收當地生產的實物。是較有彈性的部份。若有事加役十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正役一律不得過五十日。 政府有按民產而課賦的原則,因此並非所有民戶皆要納租庸調,免課範圍很廣,像官吏九品以上及貴族、官學生徒等,均免課役。此外,如鰥、寡、孤、獨等均免其賦,由狹鄉遷寬鄉者,天災損失者,及由政特許者,皆免其賦。這也造成不必納稅和納稅者比例接近一比一,相形之下,納稅者似甚吃虧,但與前代相較還是輕省很多,如八十畝口分田納粟二石,約為「四十稅一」,比漢代的「三十稅一」輕;二十日的庸,亦低於漢代三十日之力役;戶調二丈,僅為晉代戶調的六分之一。 均田制和租庸調實有為民制產的精神,百姓所繳納的都是本身己有的物品,不需改售農作物轉換為貨幣納稅,避免了因物價升降所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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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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