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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時期地方的基督教組織,分為地方教會與修道院兩種不同的組織。地方教會的組織為教皇下轄大主教、主教、神父,皆為入世教士;而修道院亦歸教皇統轄,依序為修道院長、修士的戒律教士。教皇取代原有皇帝的職責,而入世教士亦取代地方政府的地位,象徵中古世紀基督教勢力的擴張。另外,修道院亦成為培養入世教士的養成所。經過訓練後的方丈可以轉任大主教,住持可轉任主教,修士可以轉任神父,但仍須遵守守貞、安貧、服從的戒律,因此入世教士多半不結婚。中古時代,基督教士前往各地傳教,西元596年聖奧古斯丁前往不列顛島傳教,使得當地的盎格魯薩克遜人於西元七世紀改信基督教;西元719年聖旁尼菲斯則進入今德國境內,使當地未南遷的日耳曼族改信基督教;聖安斯噶於西元826年前往斯堪地維亞半島上傳教,北蠻人於西元十一世紀改信基督教。由於歐洲各地廣佈的基督教組織,教皇可以透過各地的教會組織來控制當地的政治,造成日後教皇權力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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