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巴黎和會
美國總統威爾遜在和會召開之前,已經任命其助理豪斯組成專門機構研究戰後和會問題。英國外交部也組織一批專家探討一旦大戰結束英國對和會的對策。1918年1月,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宣言之後,豪斯到達巴黎,與法、英、意等國政府首腦就召開戰後和會問題進行磋商。1919年 1月13?17日,英、法、美、日、義五國舉行巴黎和會準備會議,背著多數國家制定了和會的議事規則。規定英、法、美、日、義五大國為有「普遍利益的交戰國」,可參加和會的一切會議。比利時、中國、塞爾維亞等國為有「個別利益的交戰國」,只能出席與其本國有關的會議。玻利維亞等與德國斷交的國家,只在五大國認為有必要時,才得以用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議事規則還限定各國出席會議的全權代表的名額,五大國各5名,比利時、 塞爾維亞、巴西各3名,中國、波蘭等國各2名,共計70名。巴黎和會自始至終在戰勝國的操縱下進行,同時也被批評是帝國主義大肆擴張的一個場域。巴黎和會被分為下列幾種不同的形式:1.大國會議,凡和會一切重大問題均先由五大國會議討論決定。先有「十人會議」,由美國威爾遜和蘭辛、英國勞合?喬治和貝爾福、法國克里孟梭和畢盛、義大利奧蘭多和桑尼諾、日本西園寺公望和牧野伸顯組成。「十人會議」為五大國「經常的正式會議」,和會期間共舉行60多次。1919年 3月26日起,「十人會議」縮減為「四人會議」,即英、法、美、義四國領袖就和會中有關歐洲問題私下協商(4月23日義大利首相奧蘭多離會,由英、法、美三國首腦以「三人會議」形式控制局面)。2.和平預備會議,即27國全體會議,和會期間僅開過6次,止於形式。3.和平正式會議協約國代表與各前敵國代表分別相會一次是遞交和約最後草案一次為簽署和約。4.委員會和會附設有國際聯盟、賠償、領土問題、條約起草、戰爭責任、國際河港鐵道等專門委員會5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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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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