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明代傳統造船業的盛況不再
唐宋以來,航海商船,中國佔有極大的優勢。唐末五代,阿拉伯商人到東方來,多半搭乘中國的船隻,宋代盛況不減於唐末。到了元朝,已有四桅船,可張十二帆;元末,往來於印度、中國之間的海船,幾乎全為中國人所有,最大的船就能容納船員與乘客千人左右。宋、元兩代的造船技術和能力,為明初造船業的鼎盛與鄭和下西洋奠定了基礎。不過,根據張?《東西洋考》一書所記:「船大者廣可三丈五六尺,長十餘丈,小者廣二丈,長約七八丈」來看,明代的商船明顯小於宋元,更遠遜於荷蘭的「舟長三十丈,板厚二尺餘,橫廣五六丈,鱗次相銜,樹五桅。」明初,在長江中下游和東南沿海各衛其實都設有船廠,其中又以國營的南京龍江船廠和直隸清江船廠的規模最大,也是完成鄭和下西洋大型遠洋寶船的主要廠家。據《明史》記載,鄭和的船隊中有44丈、寬18丈的大船62艘,姑且不論其尺寸的爭議,至少說明造船業在明初仍有盛況。但是由於鄭和遠航耗費甚巨,屢被謫貶為縱得奇寶亦無助於國計民生的「弊政」,此後不復再舉,連朝貢貿易也加以限制,民間貿易更在嚴禁之列,並擴大為禁止一切「番香番貨」往來互市,而海上漕運則漸由內河所取代,故在海上經貿活動的衰落下,造船業喪失經濟需求的發展動力。為了圍堵方國珍與張士誠,也想要把海外貿易完全囿限於朝貢的範圍內,明太祖於1370年頒行「海禁令」,嚴禁人民的海外活動,不許打造雙桅以上的遠洋帆船,只允許使用單桅或更簡陋的船隻。15世紀後期,當朝貢貿易益趨式微時,走私貿易卻代之興起,明廷嚴加取締,卻反倒造成了長達二十年、擾遍東南沿海的寇亂。有鑒於海禁與沿海治安間的矛盾,還有長年戰亂帶來沉重的軍費負擔,明朝終於在1567年開港,但限制仍嚴,出洋貿易除須行商作保外,還以「引票」來限制出海的商船數目,而且長達兩世紀的海禁,則早就造成中國海貿事業的萎縮。明朝的海防戒備基本上出自於防倭,在沿海倭寇大致平息後,海上的軍事需求隨即弱化,除了1593年為保護朝鮮而與日本發生露梁海戰外,之後再也沒有大的海防行動,戰船日趨破敗,而且制式越來越小,終成「只能就地巡查,不能放洋遠出」之局。從明初到明末,海禁時開時嚴。始起於與方國珍、張士誠之爭,繼有倭寇的入侵,復以西方國家東侵的?掠,海疆長期變亂不定。明末東南沿海再陷入混亂,明廷重行海禁以應對亂局,並持續到明亡。明朝政府無力自保海航,航運環境不正常,航商地位變化不定,時為走私商人,時為海盜,航運事業自然無法順利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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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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