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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熙五十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政策後,康熙五十五年(1716)又有御史董之燧奏請實施「攤丁入畝」,將丁銀攤派於田賦之中。當時戶部雖以「不便更張」為由,並未同意在全國實行。但康熙皇帝卻允許在廣東、四川兩省先試行。雍正元年(1723),山東巡撫黃炳、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實施「攤丁入畝」,得到雍正皇帝批准。此後各省陸續仿效,至雍正十三年(1735),直隸、福建、山東、河南、浙江、陝西、甘肅、雲南、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廣西、湖北等14省陸續推行了攤丁入畝政策。山西、貴州也在乾隆年間實施了攤丁入畝。攤丁入畝的實施,一方面減輕了貧苦百姓的負擔,一方面將丁銀併入田賦,也簡化了收稅的程序,為乾隆時期(1736-1795)的盛世奠定了基礎,然此後的人口統計均甚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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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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