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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領時期台灣最普遍的土地制度即所謂「墾佃制度」,大多呈現一田二主或演變至一田三主方式,土地所有權演變至後期,逐漸落入小租戶手中,尤其嘉慶之後此情況逐漸普遍,除了因為地主的不從事農耕外,水利的開發也是重要的因素,由於水利開發使得水源固定,耕作由粗放轉變為集約制,土地價值因而提高,生產方式的轉變,亦使土地制度發生變化。在租稅關係上,由原先的官府─墾首─佃戶三級制,有不少轉變為官府─大租戶─小租戶─現耕佃人四級制;繳稅方式上,也由活租改為死租,即從「抽的租」變成「結定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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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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