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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 日本政府的土地改良政策,主要配合著米穀增產而進行。土地改良對象包括旱田、含鹽地帶等地,圖將其轉換成良田以種植作物。早從大正九年(1920)開始,臺灣製糖公司已開始利用客土法(在土壤中混入細砂,使土質成為壤土),在高雄後壁林農場進行土地改良的工作,至昭和元年(1926)共計改良1200餘甲。 至於全台式的土地改良,大正九年(1920)起,總督府已開始進行灌溉排水事業之調查,昭和五年(1931)下半年起於各地展開各項調查。迨至昭和十三年(1939),總督府內務局手擬訂「土地改良令」,以作為實施的依據。翌年,提出「土地改良事業十一年計畫」,土地改良範圍有225183甲;作為第一期11年的改良計畫,並與戰爭期間的「糧食增產計畫」相互結合。工程負責者可分為三:官營:鹽埔、三星、高雄、鳳林、二林、大南庄;水利組合:八堡、斗南、關廟;臺灣拓殖公司:崙背、新港。新地拓墾 新地擴墾主要以山地和海岸地帶為主。首就山地而言,主要為昭和十四年(1940)以後的旱田改良事業,針對山地地力不易維持的問題,唯有把山坡改成梯田,預定約有五萬甲,分十一年進行;再者就海岸地帶來說,第一個施行的地點在台南與北港郡湖口庄新港。昭和十一年(1937)開始進行圍墾,除了將堤防築高外,還針對三項問題加以解決,包括:季節風、水源和鹽地。於外,種植防風林以防止風的吹襲;於內,利用嘉南大圳的新港分線和下崙分線,並在耕地內鑿井以貯積水份,使能灌溉田地。至於含鹽地的改良,自昭和十五年到昭和十九年(1941-1945)為止,五年間連種水稻以排除鹽分,以後再依照嘉南大圳區域的規定,實行三年輪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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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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