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防洪設施與水土保持
防洪計畫工程 日治時代,治河工程始於大正五年(1916),以濁水溪為中心,在縱貫鐵路橋附近各主要河川施以部分整理,以保交通安全。河川法頒佈後,將宜蘭濁水溪、烏溪、濁水溪、曾文溪、下淡水溪等五大主要河川,依照已釐定的計畫,進行整治工程,至昭和十四年(1939)工程告竣。其計畫堤防長度共271083公尺,實施長度共281236公尺,而其他尚未完成工程的仍有數條河流。總計,計畫預定完成的長度約有945.68公里,已完成的工程長度為419.2公里,尚未實施有536.6公里。此項工程完成後,帶來四點好處:1.荒野成新生地足堪耕種,而低下地區,因河身逐漸穩定不再沖刷,可改良成為沃土,農墾事業得以順利實施2.河床趨於穩定,加上堤防為屏障,人民得以安居樂業3.交通不會因河水氾濫而癱瘓4.灌溉工程中導引水以灌溉的結構物始有保障,使得灌溉不致中斷。多目標工程的肇始某一水利工程,其目的不止於任何單一水利事業,如防洪、灌溉或水力發電等等,同時包括兩種以上的,可稱之為「多目標工程」,此種工程兼籌並顧,可收事一功倍之效,在台灣當推阿公店水庫為首創,自昭和十七年(1942)開始,直到昭和二十年(1945)七月完成近半,後因被洪水沖壞大壩中某一部份,工程旋告停頓。其他尚有石門水庫,其計畫之形成,最初發表於昭和四年(1929),稱為「昭和水利事業計畫」,真正實施則是在戰後。此外,尚擬了多項「多目標工程」計畫,包括大安溪卓蘭水庫、大甲溪達見水庫、濁水溪集集導水堰、清水溪草嶺水庫、曾文溪水庫和鹽水溪關廟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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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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